在申報房地合一稅2.0時,公司應特別注意「自有土地合建分屋」與「建商首次出售」兩種情況。雖然兩者均適用20%的單一稅率,但申報方式不同,分別為「分開計稅」和「合併計稅」。若未正確申報,可能面臨補稅。
•建商首次出售:建商在房屋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房地時,適用20%稅率,並採「合併計稅」方式,即將房地交易所得併入一般所得額計算。
•自有土地合建分屋: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,分回房屋後出售時,同樣適用20%稅率,但需採「分開計稅」,即房地交易所得不得與一般所得虧損互抵。
計稅方式
•合併計稅:適用於建商首次出售,可將房地交易所得與一般所得合併計算,若有虧損可盈虧互抵。
•分開計稅:適用於自有土地合建分屋,房地交易所得需單獨計算,不得以一般所得虧損抵銷。
常見錯誤
•錯誤案例:A公司以自有土地與建商(起造人)合建分屋,將房地交易所得4,300萬元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,並以營業虧損2,900萬元抵銷,以20%稅率計算,繳稅280萬元。案件應採「分開計稅」,不得以一般所得虧損抵銷。
•正確做法:A公司應將房地交易所得4,300萬元單獨計算,減除相關費用(廣告費、代銷佣金等)500萬元,以20%稅率,應繳稅760萬元。
註: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,不需額外扣除,但仍需確認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。。
貼心提醒
- 為確保申報方式符合法規要求,應諮詢專業人士,避免因錯誤計稅而面臨補稅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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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三月